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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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11日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对贪腐犯罪强力制裁,就是绳之以法;而法的严厉正在于剥夺罪犯的自由甚至生命。概言之,自由是公民最可宝贵的权利,严惩莫过于自由的被剥夺。
失去自由是可怕的,但为什么还有人胆敢铤而走险?原因恰恰是对自由的曲解——当有的人拥有巨大自由裁量权的时候,往往不会意识到“为所欲为”的荒谬,更不会意识到“为欲之所为”的危险。因为,位高与权重给有些人的感觉就是,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想干什么就能干成什么。
这是骗人的幻觉。事实是,有些事不可为,有的事“打死都不能为”。放纵欲望的代价,往往是成倍用自由偿还。
其一,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自由,皆源于对法律的蔑视,对自己的放纵。万事都有因果,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。”当“自由”地把行贿者的巨额现金揣到兜里时,必然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:成为金钱的“傀儡”,被对方牵着鼻子走;对组织充满谎言、欺诈、作假,自己会被错误裹挟,只能用下一个圆前一个,在违法乱纪的路上越走越远;腐败行为的恶劣影响,又是持续性的,一时的愉悦换来了长期的心惊胆战,生怕被发现,一环脱扣、瞬间崩溃……这是自由吗?当然不是,这种不人不鬼的生活,你打算接受吗?
其二,放纵真的能获得更多自由自在,更多欢乐愉快吗?否!结局是不言自明的:从一个干部变成一个被众人唾骂的罪犯;从一个事业生活曾经都很体面的领导变成失去自由的阶下囚;从一个受尊敬的家庭长辈变成家破人散的肇始者,害了自己不算,还要举家背负耻辱……想好了,这样的悲惨下场,是不是能够承受?
说白了,腐败分子想要的“自由”就是妄图摆脱一切党纪国法束缚的“自由主义”——只要组织好处不要组织纪律,只重个人私欲不顾党纪国法,只图自己逍遥自在不管集体利益和党的形象。有人说,很多事变数太多、无法预测,但“自律比放纵更接近自由”是不证自明的铁律。孔子尚言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,我们党对自由和纪律的认识更加深刻,作为党的干部当有更高的追求。
公正选拔任用干部而不收“黑钱”,我们的内心就是坦然的;公平处理矛盾纠纷而拒绝贪墨,我们的决策就是踏实的;依法审批业务事项而不搞“潜规则”,我们的工作就不怕监督;依规解决棘手问题,我们就不用忌讳批评。反之,拿了不法分子的钱,就不能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;鲸吞公款而畏罪潜逃,就只能像老鼠一样生活;利用权力谋取钱财,就不会再有安稳宁静的日子;编瞎话欺骗组织,就不得不挖空心思继续说谎圆谎……想想看,践踏纪法果真能获得自由自在吗?
体认、遵从、敬畏关于约束与自由的铁律,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尤为重要。工作和生活中,判断和选择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。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该做;做了不该做的之后,又应该怎样做……需要清醒的觉知,三思之又三思之。
想好了,今日的灾难是昨天种下的恶果,而今天埋下的地雷早晚有一天会爆炸。
想好了,准备承担怎样的后果,能不能承担这样那样的后果,这是不是你所希望的后果。
还要想好了,所有自由都是以约束为限度,有约束才会拥有更多更大的真自由。不撒谎,就不必担心谎言被揭穿;不偷窃,就不必像贼一样东躲西藏;不取不义之财,做人做事就能光明磊落、理直气壮。
对自由究竟是什么、怎样获得自由,没有想明白或者根本不以为然,那恐怕就要自食恶果,这怨不得谁。如果真想过好日子,而不被镣铐囚禁、被法律剥夺,自然而然就能理解“越自律,越自由”的内涵,做起来也不是什么难事:党员干部该干什么就干什么,而不是,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
作者:米博华 新闻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